结婚
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需要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需要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达到法定年龄,同时需要遵守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5、男女双方系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血亲关系。
申报资料
1、双方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最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或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丧偶的,由该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
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持上述资料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领取结婚证。
离婚
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2、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5、当事人持有中国大陆婚姻登记机关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出过生日期应当一致;不同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程序
男女双方持上述资料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领取离婚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受理补领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如今仍然保持该情况;
3、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