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故三天后如何走保险
发生事故三天后,若想要走保险理赔步骤,应该先确认报案时限。若未超越报案时限,可通过以下步骤走保险:
1.应尽快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置。
2.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说明事故状况,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涉及汽车及职员状况、损失程度等。
3.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安排有关职员到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以知道事故的具体经过和损失状况。
4.在勘查检验完成后,保险公司会对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估价,即定损估价。假如被保险人对保险企业的定损估价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并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损失进行估价。
5.一旦双方对损失估价达成一致,被保险人就能提交相应的索赔材料,包含保险单、索赔申请书、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等。
6.保险公司会对这类材料进行审核,假如真实靠谱,就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公告被保险人在规按期限内领取保险金。
2、事故保险理赔法律依据
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公告保险企业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回话,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情。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不是是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公告被保险人;
对不是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是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快车提醒,这类规定为事故保险理赔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准时获得保险企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