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的房地产离婚女方有份吗
结婚以前的房地产,在离婚时女方一般没权利需要分割,除非男方自愿给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假如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男方自愿将结婚以前房地产分给女方,那样状况就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只能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同财产,对于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部分,另一方是无权予以分割的。
2、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离婚能分割吗
找法网提醒,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可以被分割的。这是由于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一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部分。
1.一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一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2.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双方在结结婚以前就已经拥有些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等方法获得的、明确只归一方所有些财产。
3.依据法律规定,结婚以前个人财产是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一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结婚以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被分割的。
什么情形是结婚以前个人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情形一般被视为结婚以前个人财产:
1.夫妻结婚以前各自所有些财产:这包含结婚以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与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含结婚以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如家具、家用电器等。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这类成本是军人在结婚以前获得的,因此是个人财产。
3.离婚时,夫妻各自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这类物品一般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就已经拥有些,或者是结婚以后各自购置的,因此是个人财产。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离别的结婚以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常识产权:这类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以后获得的,但与个人身份紧密有关,因此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假如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或结婚以后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双方均承认的,那样这类约定对双方都具备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