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诉讼费不交如何实行
败诉方诉讼费不交,法院有权进行强制实行,这一手段直接回话了败诉方逃避诉讼成本缴纳责任的问题。
1.诉讼成本,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等需要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成本,其缴纳义务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据审理状况确定由何方承担。
2.若败诉方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实行手段,确保诉讼成本的收缴。
2、败诉方承担什么诉讼成本
败诉方一般需要承担的诉讼成本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与其他有关成本。
1.案件受理费,涵盖第一审、第二审及部分再审案件的受理费。
应该注意的是,有特定情形的再审案件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申请再审的案件。
有部分案件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是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2.申请费,主要涉及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各类事情时所需缴纳的成本,如申请实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保全手段等。
3.其他成本,如证人、鉴别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等,也由败诉方承担。这类成本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找法网提醒你,国内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成本的承担原则,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且可以先由起诉方垫付,再由败诉方承担。
不交诉讼费法院怎么样处置
对于不交诉讼费的当事人,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手段以确保诉讼成本的收缴。
1.法院会依法公告当事人缴纳诉讼成本,并明确告知其缴纳期限和缴纳方法,若当事人在规按期限内未缴纳诉讼成本,法院将视为其舍弃诉讼权利,或许会按撤诉处置或依法强制实行。
2.强制实行手段可能包含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实行人的财产等,以强制其履行缴纳诉讼成本的义务,被实行人在强制实行过程中还需承担实行成本等额外支出。
因此,为了防止非必须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缴纳诉讼成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