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9年8月22日,刘某某因肺恶性肿瘤在重庆巫山县红叶医院住院4天,并在此前有多次购药、诊断历史。
2018年11月3日,刘某某之子刘某作为投保人,以刘某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手机软件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提交电子版人身保险投保书,在投保过程中,刘某对电子投保书中设置的健康告知栏中健康询问事情全部进行了否定勾画。
2020年6月,刘某某因病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肺鳞癌,同年8月16日死亡。其后,刘某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从刘某某购药、就医、其子刘某投保的全过程来看,刘某在投保时对刘某某的身体情况是明知的。在此状况下,其在投保书中设定的健康告知栏仍进行了全否定性的勾画,致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未能知道刘某某的真实身体状况,严重干扰了该企业的承保决定,遂对刘某需要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