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烧钱分手后可以追回么
男方给女方烧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追回的,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的资金,特别是送给女方的物品,一般被视为赠与行为。
1.一旦赠与完成,即表示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女方,男方无权再需要返还。这类赠与的物品,无论是出于表达爱意还是其他目的,都被视为男方自愿的支出。
2.恋爱期间的其他消费,如一同用餐、娱乐等成本,也一般被视为双方自愿的一同支出,分手后男方同样无权需要女方承担或返还。
因此,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状况,不然男方在分手后是没办法追回为女方花费的资金的。
2、恋爱期间赠予财产的规定
在恋爱期间,赠予财产的行为遭到国内《民法典》的规范。
1.《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我们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
这意味着,在恋爱期间,假如男方将财产免费给予女方,并且女方表示同意,那样双方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
2.《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在恋爱期间,假如男方已经将财产权利转移给女方,且没有上述不能撤销的情形,那样男方就没办法再撤销赠与并需要返还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怎么样分割财产
找法网提醒你,对于未婚男女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假如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但假如请求分割的是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则应当予以受理。
2.依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一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置。这里的“一同所得”需要同时拥有两个条件:
双方一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
双方一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首要条件条件。
只有同时拥有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一同所得,不然应视为个人所得。
3.在分割同居期间的一同财产时,双方能就一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共识,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置;不可以达成共识,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一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4.应该注意的是,一些特定的财产,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一般不被视为同居双方的一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