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开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觉得自己对事故没责任,开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开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置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法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同意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了解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成本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