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样处置
1、对于找不到被告的离婚纠纷案件
(1)假如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让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一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表明其已经失去了对婚姻的期待,以此为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在情理之中。
(2)假如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通知送达诉讼文书,通知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须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通知送达诉讼文书。”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他们起诉离婚,经通知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需要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对于那些缺少家庭责任感、不辞而别、故意避免法律的被告者来讲,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法律约束;而对于原告一方来讲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法律救济,及早解决婚姻关系的不确定状况,对双方都是一个解脱。
(3)假如被告下落不明不满2年,另一方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缺席判决应当慎重。依据国内民法典规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假如找不到被告,且失踪未满两年,难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觉得假如被告失踪未满2年,就判离婚,是实体错误;此种状况应当说服原告撤诉;假如原告不撤诉,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浅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项裁定驳回起诉。
2、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离婚纠纷案件
对于此种状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通知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因为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置,是被告不到庭就没办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需要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但日常因为被告出于不想离婚或离结婚以后孩子照顾问题等缘由考虑,故意躲避法院员工,法院员工非常难对其拘传。对此状况下,某些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非常明显这种裁决对原告非常不公平,也会助长有此类心态的被告想方设法地躲避。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应诉,可以视为其自动舍弃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一同语言,从而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此种状况下,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待被告出现后,由原、被告另行协商或起诉处置,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2、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状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与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益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置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想实行,这不只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降低了法院的实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需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符合作,一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可以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没办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因为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实质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认可离婚而又没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总是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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