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检察院最长期也是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根据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察。人民检察院经审察,觉得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手段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手段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不是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状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手段的期间不计入审察起诉期限。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人民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察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察案件,可以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觉得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办法采集证据情形的,可以需要其对证据采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察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察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虽然检察院有哪些用途是帮助社会上的刑事案件可以得到公正的处置并且可以树立法律的威严,但法律也同时对检察院调查案子限制了非常短的时间,需要在保证效率破案的同时,也要保护好没犯法的嫌疑人的权益不会由于检察院没调查出案情而遭受损害。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