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共有些份额是潜在的,是指不可以自由处分,并非绝对不可以处分。《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作伙伴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作伙伴一致赞同。未经其他合作伙伴一致赞同,合作伙伴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置;由此给其他合作伙伴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财产一同共有些基础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有物或对共有物中的任何部分进行让与或者设定负担。
基础关系,事实上是缘由关系。譬如合伙财产一同共有些基础关系是合伙合同,再如尚未分割的一同共有些遗产的基础关系是一同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的一同共有些基础关系是夫妻关系。应当向同学们指出:在学说上,基础关系总是就被直接称为“一同共有关系”、“一同关系”,看书的时候要仔细分辨这种术语是在何种意义上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