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共有些定义具备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一同共有是指合有,是各共有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效力,一同结合在一块,不分份额地一同所有某项财产。广义的一同共有包含合有和总有,由合有和总有两部分组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一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一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那样,目前民法上所用的一同共有是狭义上抑或广义上的定义?有些学者觉得,伴随社会经济生活的进步,总有团体转化为法人,而总有权成为法人的单独所有权,合有便与总有发生离别。目前各国立法所称的一同所有一般是指合有,因而是在狭义上用一同共有些定义,而笔者觉得,对一同共有应从广义上用,将总有包含在其中。结合国内社会生活的近况,出现了诸如祠堂、会馆等总有形式,从长远的看法考虑,确认总有为一同共有些内容,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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