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男方提出离婚有什么限制?
《民法典》对男方的诉讼离婚请求权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这是由于,女方在这类特殊时期内,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假如在这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与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一种紧急伤害。因此,法律限制男方在上述特殊时期内提出离婚请求是充分考虑了女方及孩子的合法权益,是很必要的。
但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注意:第一,上述法律规定限制的主体只是 男方,不包含女方。假如在上述特殊时期内,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受法律的限制。第二,上述法律规定限制的只是男方的诉讼离婚请求权,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在上述特殊时期内,假如男方提出协议离婚,而女方也表示赞同的,法律并不禁止。第三,上述法律规定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并非绝对的。假如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什么情形是“确有必要受理”,最后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察断定,但实践中此类案件极少。比如,女方虽在孕期,但假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所怀的孩子并不是我们的亲生骨肉,此类情形即是“确有必要受理。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