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弟弟私自驾驶哥哥的汽车发生事故,法院判哥哥承担30%的责任

www.nexxgmp.com 2025-04-08 交通事故

有一句俗语叫东西三不借,借了准败家。所谓的三不借,一般是指钱不外借,车不外借,老婆不外借。关于车子不外借,这句话有没道理呢?让大家看这个案例:

依据桂13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4月26日,卢二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碰撞前面蓝女性驾驶的电动车,导致蓝女性死亡。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卢老二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卢老二并不是汽车的所有人。而车子的实质所有人是卢老二的大哥,卢老大。卢老大由于去广东打工,故把钥匙留在家里。事发当日,卢老二自行把车驾驶上路。

蓝女性的家属觉得,本次交通事故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再由卢老2、卢老大按事故责任比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卢老大不服,觉得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觉得:卢老大是汽车的实质所有人,又是汽车管理人,卢老大将该汽车留在家,并且把车钥匙留在家里而去广东务工,导致被告卢老二将该车驶出发生交通事故,存在疏忽大意和管理不善。依据民法典第1212条:“未经允许驾驶别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辆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卢老大应当对其过错承担责任。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卢老大对赔偿余额承担30%的责任,卢老二承担70%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卢老二赔偿46万元;卢老大赔偿20万元。

卢老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来宾中院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交通事故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