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一项要紧的民事活动,使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降低纠纷的发生有着非常重要有哪些用途。
依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要紧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要紧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合同使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能够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参考合同是不是有偿等具体状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类型。主如果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状况下,针对不同类型的借款实行不一样的政策,依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作用与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类型。譬如,依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作用与功效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如果指借款人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作用与功效。主如果指借款用的目的。依据国内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使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准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目的多少。应当包含借款的总金额与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肯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依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依据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低于十年,超越十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能超越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法。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法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只是一些具备借款合同特征的条约,除去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