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情况下会被列为失信被实行人
会被列为失信被实行人的状况:
1.被实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最为容易见到的情形。
2.被实行人通过伪造证据、用暴力或威胁办法妨碍、抗拒实行,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3.以不真实诉讼、不真实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避免实行,同样会遭到信用惩戒。
4.违反财产报告规范、违反限制消费令,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也都是致使被实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是什么原因。
2、失信被实行人的列入期限
失信被实行人的列入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依据被实行人的具体行为而定。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实行人若具备上述规定第一条中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其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2.若被实行人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抗拒实行情节紧急,或具备多项失信行为,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若失信被实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从而缩短其失信期限。
怎么样解除失信被实行人身份
找法网提醒你,解除失信被实行人身份,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以下情形会致使人民法院删除失信信息,从而解除被实行人的失信身份:
被实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实行完毕;
当事人达成实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申请实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经人民法院审察赞同;
终结本次实行程序后,通过互联网实行查控系统查看被实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实行财产,且申请实行人或者别的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实行人暂停实行;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实行;
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实行。
2.应该注意的是,有纳入期限的失信被实行人,在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自动删除失信信息。
3.若被实行人在删除失信信息后第三出现上述规定的失信情形,人民法院有网站权重新将它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4.根据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实行人申请将该被实行人第三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