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某与同事张女性2017年相识,不久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女性五次流产,刘某先后向张女性转账4万、彩礼8万。二人分手后,刘先生觉得没领证,需要张女性退还12万,被拒后告上法庭。
本案中,即便双方了解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结合同居时间、双方过错等原因予以酌定。因双方存在连续同居并导致张女性五次怀孕、流产的事实,虽然没办理结婚登记,但考虑到在同居过程中,张女性多次流产、住院治疗,另外双方转账多为平时生活花费,财产存在混同情形,不需要返还。最后判决由张女性返还刘先生彩礼15000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