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与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根据交通法规和其他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适合的处分,同时也为将来事故损害赔偿处置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对教育广大交通事故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手段也有要紧的意义和用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汽车、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状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缘由的剖析;
(四)当事人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料之外缘由;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字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用章。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3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