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立案后必然会判离婚吗
离婚案立案后,未必会判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假如首次起诉离婚时,没出现法定的离婚情形,且他们不认可离婚,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状况后,一般不会随便判决离婚。
2.在特定状况下,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准予离婚,这是基于保护失踪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
2、离婚判决标准和法定情形
找法网提醒,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诉讼离婚的判断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具体法定情形包含:
1.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2.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中何种状况可需要赔偿
1.在离婚案中,无过错方有权在特定状况下需要离婚赔偿。这类特定状况包含过错方是什么原因致使离婚的情形。
2.若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律将不予支持。
3.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法律虽没特别明确的规定,但依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地位,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其损害赔偿请求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4.若未能在人民法院审理之首要条件出,则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舍弃,将来也丧失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