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海外怎么样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海外时,若想要离婚,主要渠道是回国离婚。具体来讲:
1.假如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海外的华侨,他们需要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存在特殊状况。
2.若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缘由,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
若双方因特殊状况不可以回国,也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但需经过一系列公证和认证程序。
包含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假如双方原先是在国内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无争议时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在海外离婚需什么手续
找法网提醒,夫妻在海外离婚所需的手续,依据具体状况有所不同。
1.假如夫妻双方都在海外但未定居,且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他们可以选择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
2.假如夫妻双方是华侨,且在海外定居,他们的离婚手续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但若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或者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可以根据上述回国离婚的程序进行。
3.假如夫妻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即便他们目前都在海外,国内法院也有管辖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法院的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规定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问题,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海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假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国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假如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境外需要离婚的,当地法院是不是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而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则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