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大全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没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结婚典礼时间的证明;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状况的证明;
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方理智有缺点、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址的证明;
结婚以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一方有过错的有关证据;
子女名字、性别、年龄、生活情况的证明;
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
财产名字、数目、价值的证明;
财产性质的证明;
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有关线索;
债权债务状况及性质的证明;
住房状况的证明;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