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录音证据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www.dlipro.com 2025-03-08 刑事辩护

录音证据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1、录音时间和地址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讲,录音应尽快进行。这是由于越是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提防,尤其是在第一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时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交涉几次后,他们总是会从有利自己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在咨询专业人士后,持提防态度。地址的选择,也尤为重要,应该尽可能探寻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可以获得较好的录音成效。

2、录音器材

尽可能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施。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成效好,而且这不光是录音水平的问题,依据本人经验,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假如不想继续的话,或许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议话时,即便出现一些争论也可以继续。

3、取证前的筹备工作

总结一下筹备取证的事情和期望他们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筹备,包含事先考虑好他们可能的态度,应该怎么样诱导他们表态等。至于是不是要事先约见,则应依据状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成效,但也大概遇见意料之外状况,如被他们拒绝或者因其它缘由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法

既然是偷录,当然非常重要的就是不可以让取证对象知道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若是认识的人,更应该注意。

以下是本人总结的几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和谈话者的身份。在交谈时尽可能用全称称呼而不是用老张、王经理或你们公司等。

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由于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使用要挟口吻,不然或许会被指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着眼于事实的叙述,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说到要素即可。

5、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别结论;

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需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有问题需要交流解决,如果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了解也期望进一步知道,建议你准时寻求华律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忙。

Tags: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证据 证据收集

猜你喜欢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