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有哪些待遇
在天津,企业职工退休后若不幸过世,其家属及遗属可享有肯定的待遇,具体如下:
1.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若存在未领取完毕的部分,将作为遗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继承。
2.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可向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支付死亡职工的丧葬成本,而抚恤金则是对死亡职工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3.具体标准由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当地经济进步水平和职工平均薪资水平拟定,并当令调整。这类待遇的申请步骤需遵循有关规定,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2、天津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遗属认定
找法网提醒,关于天津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遗属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推行细节等有关规定。
1.遗属一般指的是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等。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确认遗属与死亡职工之间的亲属关系,并核实遗属的生活来源状况。
2.通常来讲,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如爸爸妈妈年满肯定年龄、子女未满肯定年龄且在校就读等)更容易被认定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
3.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与职工档案等。经过严格审察后,符合条件的遗属将被纳入供养范围,享受相应的遗属补助待遇。
天津退休后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条件
在天津,退休后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需满足肯定条件方可享受遗属补助待遇。这类条件主要包含:
1.直系亲属关系的确立,即遗属需为死亡职工的配偶、爸爸妈妈、子女等直系亲属;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确认,即遗属需依靠死亡职工的收入或其他财产为生,且自己无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
3.年龄或其他特定条件的满足,如爸爸妈妈需达到肯定的退休年龄,子女需未满肯定年龄且在校就读等。
具体条件由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规定拟定并公布。在申请供养直系亲属遗属补助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遗属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