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知:婚姻登记程序
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受理--审察--登记
有关内容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当事人双方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最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国大陆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照片
中国大陆居民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