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中倡导婚姻无效的主体有什么
不相同种类型的无效情形,倡导主体存在差异。婚姻无效、合同无效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倡导主体各有规定。
婚姻无效中,重婚的倡导主体包含当事人、基层组织和当事人近亲属;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及近亲属可倡导;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达结婚年龄者近亲属能倡导。合同无效时,合同当事人可倡导,若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有关受损主体也能倡导。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和利害关系人能倡导,如不真实意思表示推行的行为,行为人与受该行为影响的相对人、第三人等可倡导。
建议有关主体在知道自己权益可能受无效情形影响时,准时采集证据,通过合法渠道倡导我们的权利。对于基层组织和有关受损主体,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合法权益。若对倡导无效情形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民法典中可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哪个
依据《民法典》,可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视不同情形而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强调受胁迫,即该方在结婚时是被别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迫违背自己意愿结婚,只有受胁迫者本人能作为申请主体。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情形下,未被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以保障其在充分知道他们健康情况基础上做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总之,申请主体分别为受胁迫方和未被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
3、民法典中哪个能倡导婚姻可撤销呢
依据《民法典》规定,两类情形下可倡导婚姻撤销,不同情形倡导主体不同。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强调“受胁迫”,即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者本人是倡导婚姻撤销的主体。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样的情况下,被隐瞒的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倡导。
应该注意,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民法典中倡导无效的主体有什么时,除去明确这类主体,还有一些有关要素值得关注。譬如,不同主体倡导无效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救济方法存在差异。若由债权人倡导合同无效,其目的多为保障自己债权达成,在法院断定无效后,可依法需要返还财产等。而当婚姻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倡导婚姻无效时,涉及到婚姻效力断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你是不是在实质日常遇见关于倡导无效主体的疑惑,或者对倡导无效后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不太了解呢?假如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