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分手后恋爱期间的成本如何算
双方分手后,对于恋爱期间的成本计算,主要依据成本的性质和具体状况来确定:
1.对于一同花销,如一块吃饭、住宿、旅游等,这类总是被视为双方一同享受的消费,无论是由哪一方出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赠与,因此,分手后出资方一般无权需要他们承担这部分成本。
假如出资方因此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需要还钱的诉求。
2.对于小额赠与,如发送520红包等,这类一般被视为双方表达爱意的一种方法,也是一般赠与。
除非存在被赠与人紧急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特殊状况,不然赠与人是不可以反悔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其撤销赠与的请求。
3.对于大额赠与,这类总是会被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即附条件赠与。
假如双方最后未能结婚,那样赠与条件未达成,赠与行为也就无效。此时,赠与人有权需要被赠与人返还财物,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诉求。
假如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关系,如书写了借条或在转账时注明了借款等,那样这部分成本应被视为借款。
分手后,借款人有权需要他们还款,法院也会支持其诉求。
2、分手后彩礼是不是需要返还
分手后,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 》第5条的规定,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
这意味着,无论是天价彩礼还是根据当地风俗给付的彩礼,在两人分手后,都应予以返还。
2.假如双方虽然未结婚,但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孩子,且彩礼用于双方同居生活和抚养孩子,那样这部分彩礼就不需要返还。
这是由于,彩礼已经转化为双方一同生活的成本,且用于抚养孩子,因此不再是应返还的范畴。
3、分手后一同购买的房子怎么样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你,分手后,对于一同购买的房子,其分割方法主要取决于出资和登记状况。
1.假如房子是在恋爱期间一同出资购买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那样一般根据双方的出资比率进行分割。
2.假如由一方全部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那样分手时房子的分割就需要考虑登记状况、出资贡献、生活的实质状况等原因进行综合考虑。
3.假如房子是由一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那样分手后,出资方一般只能需要返还其出资部分。这样的情况下,对出资方较为不利。
因此,建议在购房时,双方应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签署代持协议或一同购房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分手后对于恋爱期间的成本、彩礼与一同购买的房子的分割问题,都需要依据具体状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