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上诉是不是收费
驳回起诉上诉不收费,当法院驳回起诉请求时,依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会退还起诉人原先交纳的诉讼成本。
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若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且第二审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那样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驳回起诉后上诉成本怎么样处置?
在驳回起诉后,若当事人选择上诉,且不是需要第三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特殊状况(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等),则原先交纳的诉讼成本会被退还。
这一处置步骤旨在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负担,确保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上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上诉诉讼费怎么收费是什么?
上诉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的怎么收费,是依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
1.诉讼成本包含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成本,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成本项目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与证人、鉴别人等出庭发生的成本。
2.对于案件受理费,其怎么收费依据案件种类和涉案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没实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实行金额或者价额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
以此类推,直至超越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1%交纳。
3.对于申请保全手段、支付令、公示催告等特定种类的案件,也有相应的怎么收费。
4.法律还规定了免交、减交和缓交诉讼费的情形,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负担: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根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则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找法网提醒你,这类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