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性去年6月和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前夫抚养。今年新年,王女性将孩子姥姥、舅舅等亲戚给孩子的1万多元压岁钱以孩子的名义存在银行,并将存折交由孩子自己保管。
前两天,王女性探望儿子时得知,前夫因炒股亏损,将儿子的压岁钱也投到股市去了。为此,王女性向前夫提出建议,但他们却表示儿子判给了他,这是他作为监护人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预。
王女性提出疑问:前夫这种做法合法吗?
法律人士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职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依据该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不能随便处分,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参考其他监护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王女性儿子的压岁钱是长辈赠与孩子个人的财产,王女性前夫将钱拿去炒股,显然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该行为不只直接侵害王女性儿子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王女性对儿子行使正常的监护权。
王女性作为儿子的合法监护人之一有权需要其前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