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实行难是什么原因与对策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旨在解决纠纷的民间性规范和方法。现在,仲裁因其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等优点,愈来愈遭到纠纷当事人的喜爱。同时,因为仲裁所作的裁决权利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实行,而法院在实行过程中对仲裁裁决有一个司法监督的过程,这致使仲裁裁决的实行成为一个难题。
1、仲裁裁决实行难的表现
1.在法院裁定不予实行的案件中是仲裁裁决不予实行的案件比率非常高。据我院统计,2000年到2002年这三年,我院共裁定不予实行案件16起,其中有关仲裁裁决不予实行的案件5起,将近占了1/3.
2.不少仲裁裁决案件不可以全额实行到位。在基层法院中,仲裁裁决申请实行的多为劳动仲裁、伤残补偿仲裁这二类弱势群体,标的额虽不大,但总是涉及申请非常多人,社会干扰大。特别是劳动报酬纠纷的仲裁,总是申请人有几十个人,被实行人是一个企业,而且常常是经营情况已经紧急恶化的企业,企业的账面上几乎没什么钱了。法院为切实维护起申请人的利益,做了很多方面的工作,协调各种关系,也未必能将申请人的劳动报酬全额实行到位,申请人只能按比率受偿。象我院去年处置的劳动报酬仲裁实行案件中就有1/10的案件未能全额实行。
3.仲裁裁决案件实行期限拖得较长。根据民诉法规定,假如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就需要进入一系列裁定不予实行或撤销裁决的程序,这无疑会拖长实行期限,也确实会使一部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时间上的延迟而得不到准时的保障。
4.仲裁裁决中标的较大的案件,存在很多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状况,从而将决定权交给了法院。而因为这种标的额大的案件总是会牵涉到很多人情、关系,而审察的具体操作程序又不规范,赋予了法官很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的一些法官也存在因各种各样是什么原因而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状况。而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提起再审和上诉等救济方法,这就使受害者要再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再重新提起仲裁或诉讼。
2、仲裁裁决实行难是什么原因
1.社会劳动保障救济体系不完善。企业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可以达成时,假如社会劳动保障体系完善与健全,就不会存在劳动报酬仲裁实行不可以全额到位的状况。
2.关于仲裁的法律不够健全,容易让一些被申请人钻法律的空子,导致资源浪费。因为民诉法规定了不予实行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括分类,并非很具体,这致使持消极心态的被申请人有机可乘,挖空心思找出法院不予实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各类证据,即便最后未能达到不予实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目的,但至少起到了妨碍和拖延法院实行工作有哪些用途。
3.现在国内的大部分仲裁机构的仲裁职员素质不够高,在仲裁过程中,制作的仲裁文书不规范、粗糙,更给探寻提出异议证据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素材,致使仲裁裁决的效力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4.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仲裁程序不到位,导致法院在实行过程中行使司法监督,依法作出不予实行案件比率较高。
3、仲裁裁决实行难的对策
1.要打造起健全和完善的劳动保障体系,使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不可以通过向被申请人实行到位的情形下,由社会承担起救济的责任,这既是缓和法院实行难的一个要紧对策,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最后趋势。
2.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实行或撤销的程序在立法上应得以进一步健全。对仲裁裁决不予实行或撤销的申请法院应采取公开听证的实行方法,由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充分的质证和辩论,除法官参加外,也应邀请仲裁委员会派员旁听,最后在法院合议庭作出最后裁定前可适合听取参加听证的仲裁员的建议;若是裁定不予实行或撤销的,必须要实体和程序上十分慎重,维持法律应有些缜密。如此不止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遭到了无形的监督,也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遭到侵害,更让被申请人的侥幸心理没办法达成。
3.加大对仲裁机构仲裁职员的业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使制作的仲裁裁决文书规范、水平经得起考验。仲裁机构对选任的仲裁职员要采取严需要、高标准的态度,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通、办事认真负责的法律专业人士来担任,并要按期多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来进一步提升仲裁员的素质,适应不断进步的社会趋势。同时更需要培养他们制作仲裁裁决文书时的严谨态度,对认定的事实、证据的剖析及适用条约要进行准确全方位的表述,而不可以仅仅重视仲裁结果。
4.加大与大众媒体的交流,加强宣传的力度。要充分借助媒体在社会中的要紧地位,有意识、有目的地加大宣传,使实行生效法律文书包含仲裁裁决是公民的义务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实行的共识,增强全社会公民知法、守法、护法的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