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羁押诉讼的概念
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手段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其有益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司法实践中,在推进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过程中也遇见一些问题,譬如犯罪嫌疑人存在脱逃、串供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公安机关对于逮捕必要性和社会危险性的说明不够充分,等等。
2、非羁押诉讼有哪些用途:
(1)保障人权。国内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未经法院判决不能确定有罪原则,对处于审判前诉讼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手段的强度需要与其人身危险性、罪行紧急程度成正比,这是比率原则的需要。由于被推定无罪的犯罪嫌疑人中,可能存在真的无罪而被司法机关错误追究的人,也可能存在没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更可能该犯罪嫌疑人依法只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不起诉,但因为诉讼案件多、诉讼程序繁琐,在审判前将它羁押,甚至羁押超越了六个月,容易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不公正的待遇。
(2)节省司法资源。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人口流动性加强,在有些地方,刑事犯罪呈现增多状况,有限司法资源与案件量的矛盾日益突出。而正常状态下的轻刑案件羁押诉讼,对司法资源的耗费更是巨大的。因此,健全司法机制,节省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成为“正义”的另一种共识。实行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可以从源头上降低对司法资源的耗费,使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3)解决审限矛盾。伴随案件量的增加,有限的司法资源与审限矛盾也比较突出。审限短,则步骤急;审限长,则步骤缓。在案件量居高不下、办案期限不变的状况下,办案职员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状况成为正常状态,对司法资源的良性运转损害较大。轻刑案件的羁押诉讼与非羁押诉讼直接影响审限矛盾的大小。由于轻刑案件羁押诉讼审限短,在“案多人少”的状况下,无形增加了重压,而非羁押诉讼,则可以起到缓解审限矛盾有哪些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