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职员名下汽车能过户给其他人吗
失信职员名下的汽车,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的。
1.这是由于,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法院有权对被实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实行手段。
2.针对汽车这一特定财产,假如已被法院查封或冻结,那样失信职员就没办法对其进行处分,包含过户给别人。换句话说,只须汽车处于被查封或冻结的状况,过户行为就会遭到限制。
3.当然,也存在特殊状况。假如失信被实行人名下的汽车并未被法院查封或冻结,那样从法律上讲,这辆车是可以进行过户的。
4.但实质状况中,法律快车提醒,因为失信被实行人的身份,其财产总是已经遭到法院的严密监控,所以汽车未被查封或冻结的状况较为罕见。
2、失信被实行人财产限制
对于失信被实行人,法律对其财产有着严格的限制。这不只体目前汽车等动产上,还涵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财产。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且这类手段的推行不能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等通报,这类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实行人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