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物权纠纷案件
关于物权纠纷案件,是指涉及物权归属、内容、变动等产生的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近年这种案件数目呈现出猛涨的趋势。物权,作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在实质日常,因为各种缘由,如车库车位权属不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频发、小区业委会法律地位模糊等,致使物权纠纷层出不穷。这类纠纷不只困扰着老百姓平时生活,也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挑战。
2.最高法院为此不断征求各方建议,以期通过司法讲解进一步明晰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为物权纠纷的解决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2、物权纠纷案件的难题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物权纠纷案件的难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车库车位权属问题一直是物权纠纷中的热门和难题。因为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车位车库的归属争议不断。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时有发生。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借助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承包权、经营权等纠纷也层出不穷。
3.小区业委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是物权纠纷中的一个难题。因为业委会本身无财产,不拥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致使其在实质操作中总是处于尴尬境地,很难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物权纠纷案件业委会地位
在物权纠纷案件中,小区业委会的地位问题尤为突出。
1.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实行机构,其职责是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规定不清楚,致使其在涉及法律诉讼等实质操作过程中总是陷入困境。
2.业委会需要提起诉讼来维护业主的一同权益,但因为其本身无财产,没办法承担诉讼主体的义务,法院的判决总是很难得到有效实行。
因此,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赋予其适合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解决物权纠纷案件中业委会地位问题的重点所在。
3.针对这一问题,座谈会上比较一致的建议是一定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同时强调应付其诉讼主体资格进行限制,限定在业主一同权益遭受侵害的范围内。
这一建议既体现了对业委会诉讼权利的认同,又防止了因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可能引发的其他问题,为物权纠纷案件中业委会地位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