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银行账号、存款:初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地产、土地:初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初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初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初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初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汽车: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施、货物:初次一年。
2、补充常识:财产保全的对象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状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如果被告所有、占有、享有些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及存款。
2、被告在房产买卖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地产,或者拥有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些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汽车。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施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些对别的人的到期债权,别的人应对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常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资金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非没终期的,一般都保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实行之日止。不同类型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一样的,每次采取保全手段后只能保持肯定的期限;到期假如没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手段的,保全手段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手段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手段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手段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30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准时安排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