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出售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录音录像的著作权出售,需要明确的是:
1.录音录像制作者在用别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若录音录像制作者用的是经过改编、翻译、注解、整理等再创作产生的作品,那样除去需要获得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外,还需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同样支付报酬。
3.对于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录音制作者第三用其制作录音制品时,虽然能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要根据规定支付报酬。然而,若著作权人已明确声明不许用的,则不能擅自用。
2、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教科书撰写:为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撰写出版教科书时,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
2.报刊转载: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能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促进了信息的广泛传播,但同样需尊重原作者的权益。
3.录音制品的第三用:录音制作者用别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时,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若著作权人声明不许用的,则不能擅自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别人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制品时,在符合肯定条件下也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
3、著作权许可用合同如何写
法律快车提醒,许可用合同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用的权利类型;
2.许可用的权利是专有用权或者非专有用权;
3.许可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