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房屋写了女方名字就能一人一半了吗
结婚以前房屋写了女方名字,不意味着就能直接一人一半。这个问题需要分状况讨论:
1.假如房屋是男方结婚以前个人购买的,结结婚以后,女方想加名字成为房屋的共有人,状况会有所不同。
假如该房子还有房贷未还清,通常来讲是不可以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一同还贷人,但房子产权仍归结婚以前购房的一方。
假如在无房贷的状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加名,此时女方或许会成为房屋的共有人。但即使这样,也并不意味着房屋就能直接一人一半,由于还需要考虑购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子的贡献等原因。
2.假如双方对结婚以前房屋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样应根据约定处置。假如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样就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2、离婚时房地产增值怎么样分割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房地产增值的分割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状况来讨论。
1.假如一方在结婚以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我们的名下,而且结婚以前已经获得了房子的产权证,那样房地产的增值部分一般可以认定为房地产方的个人财产。
2.假如一方在结婚以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子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但结婚以后以夫妻一同财产还房贷的,那样以一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率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假如一方在结婚以前买的房子,但另一方在结婚以前或者结婚以后在房地产证上加了名字,那样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怎么样分割。假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假如房屋是夫妻结婚以后购买,那样该房不论登记在哪个的名下,都是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一同财产处置,即增值部分会进行平均分割或者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