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能强制拍卖吗
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在特定状况下仍大概进行强制拍卖。这主要取决于该唯一住房是不是超出了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
1.在国内法律体系中,虽然秉持存活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被实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给予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只须被实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子,法院就一律不能实行。
2.假如这套住房面积过大、豪华奢侈,或者被实行人有其他渠道解决居住问题,那样法院在权衡各方利益后,仍大概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2、唯一住房实行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唯一住房的实行,国内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实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讲解。
1.该规定指出,在资金债权实行中,若符合肯定情形,被实行人以实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保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子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类情形包含:
对被实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以保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子;
实行依据生效后,被实行人为逃避债务出售其名下其他房子;
与申请实行人根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实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子,或者赞同参照当地房子出租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子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2.若实行依据已确定被实行人需出货居住的房子,并自实行公告送达之日起已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时,被实行人以该房子系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同样不予支持。
3、唯一住房实行异议的处置
1.在实行唯一住房过程中,若被实行人提出实行异议,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察。
2.审察的重点在于判断该住房是不是确实是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与是不是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不予支持异议的情形。
若法院觉得异议成立,将依法裁定暂停对该住房的实行;
若觉得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被实行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3.在复议期间,法院不停止裁定的实行。对于唯一住房的实行异议处置,法院将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