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员工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员工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紧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员工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紧急的,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这里,“情节紧急”是行为人构成犯罪所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所以,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注意分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因为工作办法简单暴力或政策水平低所引起的一般侵犯别人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行为,还是具备非法剥夺、干预别人宗教信信仰自由的故意而推行的方法恶劣的或是风险结果紧急的犯罪行为。
这就需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具备构本钱罪的全部要件,如有任一要件不符合,则不可以认定为此罪。对于一般工作上的问题,可通过总结经验、批评教育、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法来解决;构成犯罪的,应该严肃执法,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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