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有个人合伙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根据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一同劳动。企业间、企业与事业单位间的合伙,《民法典》将它规定在联营一节中,各方一同经营,不拥有法人条件的,根据出资比率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些或者营运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合伙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伙相比,在营运管理与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都有区别。
合伙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是是合伙是合伙纠纷的基本问题之一。有些案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是不是为合伙关系,有些案件当事人虽然对合伙关系没争议,但实质双方并不是为合伙关系。对合伙关系的正确认定是审理合伙纠纷的首要条件和基础。
在国内民事法律体系中,个人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个人,也不同于法人,有其独有特征。法官判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是为合伙,应从合伙的特定入手,即看当事人间是不是有合伙协议,是不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成员,是不是一同出资、经营、劳动,有一同的经营利益。具体而言: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与存续的必要条件
合伙协议一般应反映出合伙的实质内容,明确合作伙伴的权利义务,规定合伙的经营方法等。当事人间是不是有合伙协议,法官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判断: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书面合伙协议应付合作伙伴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情作出规定,合作伙伴在协议上签字合伙即告成立,不以合作伙伴是不是已出资为成立条件。假如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约定立刻出资多少钱,合伙作什么买卖,但又约定一方负责平时经营,在合伙期满后负责经营的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并支付利息。显然,这种书面协议仅具备合伙之名,实质为一种借贷关系。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登记的,反映出为合伙组织实体和合作伙伴、出资数额等状况的,应认定当事人间有合伙协议,因工商登记可以反映合伙成立时的初始状况与变更等状况。
(3)是不是有口头协议。没前两项状况的,但拥有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由于合作伙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合伙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考虑国内的实质状况,法律允许有口头协议。口头协议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法官对口头合伙协议的认定应持慎重态度,对当事人有关合伙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证明内容等状况应严格审察,对存在矛盾不可以合理讲解的,不适合认定为有口头协议。
文书推荐:合伙买车经营协议书合伙协议书范文多人合伙买车协议书范文四人合伙协议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