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离婚
民政局确实可以办理离婚。
1.当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与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建议后,可以选择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并办理离婚登记。
2.冷静期届满,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民政局办离婚有什么条件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已经就离婚与有关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建议,并且都想进行离婚登记。
2.双方需要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委托别人代办。
3.假如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等情形,则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方法离婚。
这类条件确保了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去民政局怎么样办理离婚
假如夫妻双方不想或者不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需要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与有关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会进行审察,假如符合起诉条件,则会在7日内立案并公告当事人;假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的诉求和事实依据,比如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有夫妻一同财产的证据与证明自己更合适抚养子女的证据等。
找法网提醒你,这类证据或有助于法院更好地知道双方的实质状况,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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